贵阳南明:背街小巷改造 群众喜上眉梢******
光明日报记者 吕慎 陈冠合
65岁的柯强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住了30余年。最近,让他高兴的事又多了一件。“这背街小巷的改造,老百姓都看在眼里、喜上眉梢!环境变化大喽!既有城市的繁华,也有历史文化,关键是生活还更便利了!”
柯大爷说的小巷改造是贵阳市南明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建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两场”,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三改”的“一圈两场三改”工作的一部分。2021年到2022年,像翠微巷这样旧貌换新颜的背街小巷有100多个。环境改造好了,居民的幸福感也大幅度提升。
86岁的王菊华奶奶在西湖巷19号院生活了40多年,她说:“现在的环境那是没说的,有些老邻居有新房子都舍不得搬走,这里安全舒适、干净整洁,真是享福。”
西湖巷口,游客罗先生看完地图,饶有兴趣地走进巷子。“这里太有特色了,古树花卉、历史壁画、人文典故,居民素质也高,小巷很有感觉。”罗先生一边走,一边品咂着老贵阳的味道。
据了解,南明区围绕“教业文卫体、老幼食住行”打造“15分钟生活圈”。有的业主食堂开起来了,有的社区微公交开通了,有的智能化健身房建好了,有的业主图书馆建成了,有的医养中心解决了后顾之忧……随着一个个民生项目落地实施,大家心气齐、干劲足,友邻相助,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吹暖人心。
目前,南明区已启动18个生活圈建设,2022年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449个,已完成停车场建设项目8个、完成改造农贸市场10个,规划新建、改扩建养老设施62个、教育设施28所。运动场地新建、改扩建项目46个。棚改项目17个、旧改项目6个、背街小巷改造110条。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3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